我的朋友被纪委立案审查后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检察院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但是纪委又依据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中的案件事实开除了朋友党籍。这样做符合党纪法规吗?
20天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因此,在该案例中,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但纪委仍然依据这一决定开除朋友的党籍是不符合党纪法规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并且认为需要对涉案人员进行处分,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此情况下,不应直接将已经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作为依据来处理。相反,应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得到充分收集和分析,然后基于新的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分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