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签的一年合同,后来又签了两年,今年7月31日到期。公司今年如要签合同要换另外一个公司签,并答应赔偿3个月的工资,如果我先签了合同还能拿到赔偿吗?
2025-10-05 04: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8月1日签订,为期一年。之后,您与公司签订了另外两个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然而,由于公司的经营状况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现有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履行的工作期间的补偿金(也称为“经济补偿”)。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服务期内被解雇时,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您还可能有权利获得额外的补偿,即“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雇员工,或者以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都可能导致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数额取决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