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事业单位辞职的,六月份辞职了,7月发的上一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请问我可以得到这份工资吗?谢谢
回答数:407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七月份获得的上一年度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应当视为您的工资收入,不应被视为奖金或绩效考核奖励。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该部分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请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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