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下,我顾人干活,工人不小心,把右手的小手指碰坏了,没伤小指节,在当地医院让截掉一小块,去哈市治疗的话能保留,我就给送哈市治疗了,各种费用花掉两万多,这种情况,回来我还需要支付务工费吗,如果支付需要多少,就当时情况截掉了也订不上伤残,,求解答
2025-06-07 06:47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外地就医并得到医生的建议,您可以向雇主索要因异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并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这部分费用。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不留下残疾”,这可能是指您的工伤认定为轻伤或者轻微伤,且没有造成长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务工费,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医疗和康复服务中。但是,请务必与您的雇主或保险机构确认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最后,如果您对具体细节有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