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批发店里工作,工作了十八天,我上班了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有事要离职了,她们自己让我走的,后来只支付了13天的工资,现在他们跟我说没工作满一个月,休息的那五天不给工资,这在我上班之前并没有给我说明,现在还说让我去咨询劳动局,请问我该怎么办?
28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工作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争议。 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记录、考勤表、同事证言等。 联系店长或人力资源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向店长或人力资源部门解释您的情况,并要求提供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您在该店铺工作的日期和时间。 提交投诉或仲裁请求。如果您对店方的行为不满,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如果店方拒绝与您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