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号受的工伤,后送保定医院,4月7号送往石家庄指定医院,医院拍片显示双腿跟跟骨骨折。住院二十多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给了1300元的伙食费,住院期间公司没有派人陪护。后来公司说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公司却说没有停职留薪这一说法。后来双方洽谈,公司打算给八千块钱了事,(其余的都管包阔二次手术费用)刚复的查自己掏的检查费用,还有车费,(公司说以后给报销)公司还说大概八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大概九级伤残,补贴九个月的津贴两万元,其实我在公司日薪120元,有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3月26号上的班,4月6号出的事情。我想问的问题是伤残补助不是按工资发放吗?九个月的伤残补助有三万元左右,公司为什么说只有两万
2024-10-08 19: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补助金等。伤残补助金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以补偿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关于伤残补助的具体金额,通常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以及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公司的说法正确,即伤残补助仅按工资发放,则可能意味着公司在计算伤残补助时采用了错误的方法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提供明确的赔偿方案,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不满,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医疗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请务必谨慎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