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到2017年7月份就职一家公司,7月十五日公司以发不出钱项目调整为由当天和员工约谈签署离职协议,协议上注明了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日期,但公司近期以发不出钱为由拒不付款,并要延期三个月。本人不接受,想寻找法律途径解决
2024-11-22 21: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因此,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因未能按时支付造成的损失。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