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暑期工,今年6月9日在之家快餐店签了合同,于6月10日到8月20日在此餐厅上班,但是今天7月24日我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经理说要扣工资,但是他的合同上又没说不到期就辞职毁约要扣钱的,还有我8月11日才满18周岁。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那个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那个经理还说这是劳动法。他对吗?
2024-11-29 20:03在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您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即使未满18周岁的法律规定也不影响您的合同效力。 至于关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到期时可以离职”这一说法,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时选择离开工作。通常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获得批准才能解除合同。如果您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那么可能会影响您的离职请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可以在收到经理的通知后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