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給劳动者交社保,工作一年时间,离职前可以去劳动局告用人单位吗?
回答数: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并且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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