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本人在温州打工,河南老家有事,请假回老家。刚到老家一天,意外脚根骨骨折手术,脚内有钢板需要休养一年,我这种情况能算非因工伤吗?在厂里工作14年了,交有社保,现在没有经济收入,问一下有没有经济补偿?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您的工伤待遇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经济补偿,这取决于您与所在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费用、生活补助等在内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