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原单位12月份退休了,退休以后,原单位从2016年12月份到2017年12月份补差最低标准工资,1530元。我是2016年12月份工作到2017年11月份。每月工资1400元,带取暖费100元,才开1500元。请问单位补差最低工资,应不应该有我的。谢谢等待你的答复。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在询问关于原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您未领取的最低工资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应当获得与其服务年限相匹配的最低工资补偿。 然而,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是在12月1日退休,并且直到11月30日还在工作中,因此您没有享受该期间的服务年限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于此,建议您及时与原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说明您并未享受到服务年限补偿的情况,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补偿。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