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礼品厂工作,职位装配主管,今天下午厂方经理给我叫去,说我不适合公司,叫我去财务部办理手续,但没有一分钱赔偿,我由2017年9月1号上班至今天。请问厂方赔偿我多少才合理?谢谢!
6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至今。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而被解雇或辞退,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您的合同条款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合同中包含有“经济补偿”或类似的条款,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您可以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数额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因此,在决定是否接受此方案之前,请考虑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并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名字]